重庆市委市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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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1日07:01 浏览次数:6619

七、不断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统筹管理。统一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招生平台、政策支持、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就业指导。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和审批程序。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和培养标准,加强办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学校退出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和文凭发放,统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生源配置、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和有序的招生平台,招生计划向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富集地区倾斜,向优质职业技术学校倾斜,向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倾斜。加大对买卖生源、违规挂靠、虚假宣传、地方保护和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学籍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严肃查处学籍注册造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完善服务平台。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健全有效引导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技术学校的机制,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生源范围。建设职业技术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学员、教师队伍、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学实训、就业服务、办学经费、资助发放等信息管理。依托并整合现有资源,成立重庆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重庆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研究院,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部门的作用,搭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平台。落实好农村籍转户进城毕业生与城市居民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八、着力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部分编制可用于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实施职业技术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准入,新增专业教师须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筹建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和企业资源,定向培养培训高水平师资。制定扩大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政策。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完善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确保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待遇标准与同级普通学校教师相当。

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领军人才和优秀“双师型”教学团队。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建设。实施新一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专业技能实践制度。到2015年,职业技术学校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

九、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市和区县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加;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5%—20%用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定。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实训工位、教师岗位和实习保险的具体政策。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增长。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财政投入。确保同类同层次职业技术学校享有同等财政投入保障。

引导社会投入。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适度利用市场资源实施非经营性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促进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办学标准投入经费,确保办学质量。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减免地方税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政策,部分专业可视市场需求调整收费标准。

完善资助政策。坚持实施学生资助惠民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的资助政策。继续实行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适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对“两翼”地区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对市外来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定期召开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统筹和督导力度,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指标。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副市长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相应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在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职业培训统筹办公室,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编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产业发展、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动态适应和调整机制。

营造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成才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采取技能补贴、技能津贴、技能奖励等措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给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市政府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并《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结合具体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增添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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