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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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7日09:16 浏览次数: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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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健全和完善重庆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鼓励技工院校为企业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全方位提升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批准的我市市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企业办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试点工作。
二、招生对象
技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对象为:以重庆辖区内的企业在职员工为主。参加技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报名;参加高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和本人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技师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和本人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报名。
三、招生规模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应与承训学校的培养能力、办学层次、在校生规模、师资配置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部分企业办技工院校经批准,可放宽招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人数。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上年度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流失率高于30%的,次年将减少招生指标,直至暂停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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