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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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7日09:16 浏览次数: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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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形式
学校根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训模式后,通过企业推荐,将有培训愿望的企业在岗职工招为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凡在职职工均可报名,不受年龄的限制。
五、学制
技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制,在企业工作的初中以上毕业的在职员工,中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2年,高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3年。高中以上毕业的在职员工,中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1年,高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2年,技师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3年。
六、教学管理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教育教学质量,设立专门的非全日制教育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非全日制教学管理细则,保证教学质量。
(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生在学制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教学可采用自学、网络学习、送教入厂、在校学习等方式。其中,主要采取在校学习为主,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每学期应安排不少于90课时(约两周)的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可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
(三)非全日学历教育专业理论课的设置,应密切联系企业单位的岗位工作或生产实际,学生的技能训练与生产实习原则上在其工作岗位进行。院校要突出系统技能培训,强化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把教学活动与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和技术开发结合起来。
(四)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自学与作业、集中学习、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三个部分,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占总评成绩的70%。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集中学习时,每门课程的缺课时数超过集中学习总课时的1/3,则该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五)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要根据人社部《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参照部(省)教学计划编制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使用国家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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