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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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08:36 浏览次数:8479

第十七条  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注重所授知识及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简洁、工整有序;理实结合、手段先进;实训规范、实操准确。

教学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广泛采用直观教具、实体设备、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

第十八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课外辅导和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对学生的实训(实验)作业要进行点评指导。

第十九条  教师应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丰富第二课堂。要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与训练活动,拓展学生学习领域,鼓励学生自主优化知识和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准备、讲授、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要让学生充分动手,独立操作,促进学生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作风。

第二十一条  各类实习(实训)应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进行,专业部应会同实习(实训)管理部门,于实习(实训)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

实习(实训)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的组织和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和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实习安全和保障措施等。实习(实训)计划应经教务部门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行业、企业调查是结合教学需要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校应组织学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调查,了解行业、企业情况。调查要目的明确,并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可集中安排,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工学交替,分阶段进行。学校应与实习单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使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第二十四条  学 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职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对在校外实习基地或 企业实习的学生,学校要选派教师进行管理和指导。要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课教学内容要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专业技能课考核要逐步与职业资格证书实操考核对接。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经常性的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 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并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评估。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 线,了解教学情况,分析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的教学检查要有阶段性重点,学期初查教学准备,学期中查教学进程,学期末查教学效果。检查结果要及时 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促进教学工作不断完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骨干教师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担任。督导组主要职责包括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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