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2012年11月30日08:36 浏览次数:8478
第七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 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按规定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 例,建设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个人提高计划,加强自修,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应根据《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标准》,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要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认知能力,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相关企业参与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应到企业考察或实践两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聘请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双方互聘人员,使教学更加紧密地联系生产实际。学校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专业课教师的30%,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每年按教师岗位职责对全体教师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应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八章 教学研究与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 校应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使职业技术教育更好地适应企业需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教研室负责制订教学研究活动 计划,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学课题研究。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有条件的专业课教师还应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应用性项目的研 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对教研组的管理,健全公共课程学科和专业教研组。要选择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开展好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应定期进行,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落实教学检查和进行本专业实习实训设施建设等。
第三十五条 学 校应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 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类型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 理、归纳、分析,并针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发和使用现代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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