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理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情况的通知

公众咨询QQ:800800294 微信号:zszx-114
2013年02月01日11:03 浏览次数:2047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审批与市内外医药院校联合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普通及成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严重影响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并产生了不稳定因素。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经与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协商,决定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情况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程序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如实填写《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情况统计表》(附件1),开设有此类专业的要逐一填写并盖章,没有开设的也需填写“无”并盖章,于2013年2月6日前交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中职学校情况,并填写《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审批开设医药卫生类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学校自查统计表,于2013年月2日20日前交市教委职成教处。 

二、工作要求

(一)医卫类专业涉及人的生命健康,是实践性要求最高的专业门类,对医卫类专业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十分必要。无论是经过审批还是未经审批的学校,凡开设有此类专业的,务必认真清理,定点到人,准确完整地反映本校自行开设和联合举办医卫类专业和在校生等有关情况。本次清理后,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医卫类专业办学资格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督促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清理工作,并负责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医卫类专业办学情况的汇总。如本次清理后仍有违规举办医卫类专业的,从严追究违规学校和监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及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吊销学校的办学许可。 

联 系 人:杨仕国   冉晓均   联系电话:68707380

电子邮箱:48552411@qq.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附件1,2(统计表与汇总表)下载>>>

 

  • 公众咨询QQ:800800294 微信号:zszx-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