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职招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3年04月12日07:35 浏览次数:1803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集中宣传和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动员和引导更多适龄青年报读中等职业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3日—5月19日,共7天。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全市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三、宣传内容
(一)党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职业教育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政策措施。
(二)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主要包括: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趋势、重点产业发展形势和重点产业的蓬勃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等。
(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办理程序、管理制度等。
(四)部分市内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介绍。主要包括对市内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师资力量强、专业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介绍。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优势、渠道和典型事例。主要包括: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渠道、就业领域、就业优势和成才典型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等。
(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成才渠道和发展空间。主要包括:毕业生升学政策、途径和发展空间和毕业生升学典型事例等。
(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专业与课程特色及就业优势。主要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专业技能训练等。
(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成绩和亮点。主要包括:近年来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情况,招生、办学、就业、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活动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区县要统一于5月13日举行活动启动仪式,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行业、企业、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教师代表、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及相关媒体参加,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短信平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术技能成才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主要采取:新闻播报、新闻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播宣传;主题文章、政策问答、学校介绍等形式进行报刊宣传。
(三)开展集中宣传。将5月14日—16日定为“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咨询日”。各区县可自行确定活动时间,并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辖区外重庆市优质中职学校,统一举办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简章、张贴宣传画和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现场咨询、技能展示、作品展示等形式,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全方位宣传。
(四)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学校校长、教师和毕业生实地参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中职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初中学校、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制作本校宣传册(简章)、各区县要在城镇和农村发放招生学校名录、海报等,指导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要统筹协调本地区中职招生宣传,使招生宣传有序进行。要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宣传我市和本地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办学特色、就业情况和资助政策等。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增大密度,拓展渠道,切实提高宣传工作实效。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突出宣传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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