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三优先两优待四优惠(2013版)
2013年07月18日07:48 浏览次数:3424
重庆市警备区参谋长邵德荣关于大学生入伍常见问题答记者问
大学生入伍三优先两优待四优惠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应征中,享受“三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服役中,享受“两优待”。一是补偿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是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服役满1年半,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军官。退役后,享受“四优惠”。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
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规定?
答: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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