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就读中职学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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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06:47 浏览次数:4786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正式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在京联合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工作视频会议。据介绍,此次免学费相比之前的政策在覆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以及中东部就读的西部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东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东部分别为10%和5%。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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