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职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
2013年04月16日06:59 浏览次数:20349
遇上招生违规违法事,勇敢按下政府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
重庆市中职办电话:68707375(新号码)
重庆教委公开电话:63862437 (24小时值班)
重庆行评办 电 话:63855358(专管各种乱收费,24小时值班)
重庆市长公开电话:12345 (24小时值班)
市长信箱: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78
各区县(自治县) 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维护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秩序,坚决遏制有偿推荐、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打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现就严明中职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学校招生
坚决取缔挂靠办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联合办学和设置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与非学历机构联合办学,不得开办 “校中校” 不得与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并以此名义招收大专或成人本科学生。学校合并后不得保留被并入学校校名,只能以核定后的校名开展招生活动。严禁接待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 严禁向不具备招生资格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安排计划并提供生源。
二、严禁超出审批专业范围招生
各学校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并使用规范专业名称。学校增设教育部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 目录内专业需经市教委备案,增设目录外专业需经市教委审核后抿教育部备案。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未经审批开设的专业所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乱收费行为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正式录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不按学校实际录取人数收取费用。新生退学时必须及时退还其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和无正当理由克扣学生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四、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不实宣传
各中职学校要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诵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形式。不得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等信息以及虚假刺: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对涉及虚假宣传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曝光,情节忍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职工个人)、生源学校(含教职工个人)不得组织、协助或参与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宣传策划与咨询机构以及个人进行的招生活动,不得向无招生资格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或特定对象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中职学校不得委托社会机构或学校在编教职工之外的个人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为校外人员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对社会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参与招生工作的,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坚决予以严惩,并追究委托其开展招生的学校和领导责任。
六、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生源学校( 含教职工个人)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利用生源信息进行有偿送生;招生学校不得以劳务费、宣传费,赠送纪念品,组织联谊活动、旅游等手段引导生源学校(含教职工个人) 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杜绝有偿招生。
七、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生源封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阻挠和排斥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的招生活动,要确保生源信息无障碍地向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传递,不得采用扣发毕业证等强迫限制方式干扰初中毕业生报读辖区外学校,不得扣押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或以欺瞒方式诱导学生更改报读意向。要严格执行市教委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并将优质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本地招生计划进行安排。
八、坚决纠正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市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组织入学报名工作,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和组织假期补习、军训等活动。不得以全部或部分补助学生在其他学校所交费用的形式招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教委将完善学生流向公示制度,对抢挖生源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工作管理力度,明确相关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中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入,对中职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招生秩序整治工作,确保上述各项要求一一落到实处,维护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的良好发展态势。特别是对通过“回扣”招揽生源、索要 “回扣”组织生源、中介买卖生源等现象要密切关注,及时查处。市教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中职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中职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 月16日
免费公众咨询QQ: 80000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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